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〉办法》等规定,发布本年度报告。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一、总体情况
2022年,邢台市林业局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,紧紧围绕市委、市政府中心工作,着力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质提效,助力邢台高质量发展,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、美丽邢台做出了应有贡献。
(一)加大主动公开力度。市林业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发布信息115条,在部门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02条.同步在部门网站、微信订阅号及时转发了国家林草局《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《“十四五”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》《全国防沙治沙规划(2021-2030年)》等政策文件及解读内容共10条;集中发布《邢台市林业局权责清单(2021)》;专栏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办理复文7件。
(二)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。严格执行《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》,在我局官网主页设置了“依申请公开”专栏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专栏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”中指明,开设了网络、信函和当面申请等渠道,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。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需求。
(三)严格政府信息管理。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网站信息管理,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,遵守“上网不涉密,涉密不上网”的规定,实行信息保密三级审核制度,不发布不宜公开信息内容。
(四)推动公开平台建设。主动通过邢台市林业局官网、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林业信息传播。我局办公室指定定专人负责对局网站进行读网检查并建立台账,2022年共发现并整改问题9个。在局网站首页设置了“政府信息公开”栏目,版面设计包括“政策”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”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”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”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”“政务公开事项清单”等6个内容。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,我局今年新开设微信订阅号“邢台林业”,现共有微信订阅号、今日头条及新浪微博三个平台的政务新媒体,分别发布信息97条、151条、113条。
(五)强化监督保障。我局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,确立单位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,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,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年度考核项目,对相关科室进行监督评价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室要求,我局在规定时间内每天在政务新媒体转发《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白卡》《河北1+20惠企政策“一点通”》,发布网络安全相关内容16篇。在党组集中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文件、各局领导分头组织分管科室贯彻落实基础上,依托局业务培训班,集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,讲解政务公开知识,提升干部职务业务素质水平,确保做好政务公开工作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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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第(一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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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本年制发件数 |
本年废止件数 |
现行有效件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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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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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规范性文件 |
0 |
3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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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第(五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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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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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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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第(六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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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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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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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强制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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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第(八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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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本年收费金额(单位: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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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业性收费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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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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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 |
申请人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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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 |
法人或其他组织 |
总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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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 企业 |
科研 机构 |
社会公益组织 |
法律服务机构 |
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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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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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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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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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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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 |
(一)予以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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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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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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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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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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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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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予公开 |
1.属于国家秘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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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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